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培养和造就更多在各行业领域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领军人才。根据《酒泉市领军人才选拔管理办法(修订)》(市委人才小组发〔2020〕
4号),现就开展2020-2022年度市级领军人才选拔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范围
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省属驻酒企事业单位、民办机构的优秀人才均可参加选拔,重点围绕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一带一路”建设、十大生态产业等重大战略推进,侧重选拔工农业生产一线和科技、教育、卫生、文化、旅游、商贸流通、社会服务等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人才。
二、选拔数量
共选拔100名左右。其中,第一层次10名左右,第二层次30名左右,第三层次60名左右。各专业领军人才人选分布的大致比例是:工业类20%、农业类20%、教育类15%、卫生类15%、文化广电艺术类15%、服务业及其他类15%。符合条件直接纳入的领军人才不占选拔领军人才名额。
三、选拔条件
领军人才必须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理想信念坚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个人修养和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专业能力素质过硬,在所属行业和领域能够发挥骨干引领作用、创造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近三年在各自行业、领域所取得的成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科学技术研究领域,所取得的科研成果达到市内先进水平,得到同行公认,作为前4名完成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作为前2名完成市级科研项目,通过验收结题和成果登记。
(二)在教育、卫生、农业、文化、广电、旅游、体育等专业技术领域,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做出显著成绩,在市内外具有较大影响,获得市级以上专业奖项前2 名。
(三)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及十大生态绿色产业等工农业领域,专业技艺精湛,发明创造和工艺革新受到基层群众的欢迎,辐射带动作用明显,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获得县级以上专业奖项。
(四)在商贸流通、社会服务及其他领域,有特殊才能,提出具有前瞻性、创新性的理论和方法,对推动本行业、本领域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获得县级以上专业奖项。
(五)在各行业领域和重点产业方面,业绩特别突出,在省内外认可度较高的高级专家,可不受以上规定条件的限制。
其中第一层次人选的基本条件和要求是:市级以上重点产业技术带头人或重点学科带头人,市内外同行专家高度认可,在干部群众中有较好口碑;近5年来主持完成市级以上重点课题、项目,拥有发明专利且至少有一项实现成果转化并产生较大经济效益,或在全市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学术成果,其成果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的奖项;在教育、卫生、农业等行业领域和重点产业发展方面业绩突出,业内认可度较高的高级专家;一般要具有高级职称。在职的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和管理期内的甘肃省领军人才、优秀专家等省级以上人才工程和人才计划入选者,自然纳入酒泉市第一层次领军人才,不占名额总数。
其他符合选拔条件的人选根据综合评选情况依次作为第二、三层次人选。
四、选拔程序
选拔工作按照宣传动员、个人申请、组织推荐、资格审查、专家评审、组织审定等程序进行。
(一)宣传动员(5月7日-5月13日)
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社局在市、县(市、区)媒体发布领军人才选拔公告,公布领军人才选拔的范围、条件、程序、申报等事项。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要按照通知精神,制定推荐方案,对选拔市级领军人才工作进行层层广泛宣传动员,确保各级各类人才普遍知晓。
(二)个人申请(5月14日-5月21日)
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根据市级领军人才选拔的有关要求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提交申请。
(三)组织推荐(5月22日-6月5日)
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对申请人进行审核推荐,县(市、区)推荐人选由主管部门推荐,经县(市、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核后报市委组织部;市直部门、单位推荐人选经主管部门研究审核后报市人社局;驻酒单位推荐人选经单位研究审核后报市委组织部。民间能人由民间组织和乡镇(街道)向各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再经县(市、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核上报。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要按照选拔条件严格审核把关,坚持公平公正,根据申报人选专业水平、科研成果、业绩奖项等各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评比,对符合条件人选进行分类排序,推荐上报。对逾期没有推荐上报的不再列入选拔范围。
(四)资格审查(6月6日-6月12日)
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对上报人选进行审查,确定符合基本资格条件人选,归口分类转交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并对符合直接纳入条件人员进行审核。
(五)专家评审(6月13日-6月26日)
由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旅局牵头负责六个行业领域的领军人才评审工作,根据《酒泉市领军人才选拔管理办法(修订)》制定行业领域选拔细则,提出专家评审组成员名单(一般由7-9人组成,需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按选拔名额1:1.2的比例提出初步人选名单,在本行业系统和相关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广泛接受监督,听取各方面意见。经公示无异议的初步人选名单报市委组织部,由市委组织部征求纪委监委、公安、信访、卫健等部门意见后,确定建议人选名单。
(六)组织审定(6月27日-7月20日)
市委组织部按1:1.2的比例将建议人选名单提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按1:1比例确定2020-2022年度领军人才人选,在“西部先锋网”等媒体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命名酒泉市2020-2022年度领军人才并颁发证书。
五、推荐材料要求
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报送推荐人选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推荐报告(正式文件);
2.《酒泉市2020-2022年度领军人才推荐人选汇总表》一式2份,要求按照行业领域分类排序填报,符合直接入选条件人员单独汇总填报;
3.近五年个人成果、业绩等材料复印件装订册1份(包括现岗位专业技术职称评聘证书或文件),推荐部门负责对原件审核把关并在材料复印件装订册盖章确认,符合直接入选条件人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酒泉市选拔领军人才登记表》一式2份,2寸蓝底电子照片。
以上材料,除第三项外其他材料均需提交电子版。
《酒泉市2020-2022年度领军人才推荐人选汇总表》和《酒泉市选拔领军人才登记表》请从西部先锋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中共酒泉市委组织部 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7日